信托公司主導陽光私募未來生態(tài)
來源: 蘇信理財 時間:2012-01-16
對于母子信托新模式的誕生,業(yè)內認為,由于規(guī)模較大,母子信托將提高信托公司在和銀行以及券商談判中的話語權,從而獲得更大的利益,改變單一的賣賬戶獲利的盈利模式,這個模式的推出將創(chuàng)造一個由信托公司主導下的陽光私募新生態(tài)。
2004年,有著國內第一只陽光私募稱號的“赤子之心”在深國投(現(xiàn)華潤信托)推出,此后數年中,深圳的兩家信托公司華潤信托和平安信托幾乎主導了整個陽光私募市場。雖然此后也有華寶信托、上海信托等憑借結構化信托創(chuàng)下“上海模式”的名號,但國內多數信托公司在證券業(yè)務上并沒有跟隨,其中申領證券賬號數量居前的如中信信托、外貿信托、興業(yè)信托等也是一心只做“打新”產品。直至金融危機發(fā)生的2008年,陽光私募才以遠低于公募基金的虧損比例而被投資人所熟知,并在2009年逐步走上快速發(fā)展的道路。初期陽光私募的發(fā)行市場一直被上述幾家老牌信托公司壟斷,詭異的是,真正的發(fā)行高峰以及眾多信托公司競相加入、百花齊放的局面卻是始于2009年7月后。彼時,中證登公司暫停了信托證券賬號的開戶。
對于這段歷史,南方某信托公司人士認為,根本上說還是利益驅使。目前的證券信托業(yè)務發(fā)展程度對于信托公司而言,仍是處于通道業(yè)務的范疇。據介紹,暫停開戶前,陽光私募規(guī)模都很小,信托公司能夠收取30萬的信托手續(xù)費就已經很不一般了。對于證券信托的盈利模式,當時并沒有找到出路,多數信托公司當然不愿意將精力放在該業(yè)務上。
但在暫停開戶后卻情形突變。信托證券賬號某種程度上說,已經成為了信托公司的壟斷資源。私募取得一個信托賬號,或者前端付費數百萬,或者在保證規(guī)模的情況下每年按1%提交手續(xù)費,最高時市場叫價曾達到了300萬元。這也促使更多的信托公司加入到證券業(yè)務中,坐地起價。同時,信托公司的證券業(yè)務部門從原先的無人問津到門庭若市。雖然在信托公司之間的加速競爭下,賬號價碼目前已有所回歸,但仍維持在百萬之數上。
通過賬號資源壟斷,信托公司證券業(yè)務這兩年來賺取了豐厚利潤。但如今推出新模式后,賬號資源從理論上來說可能已經不再相對稀缺,信托公司豈不是在“作繭自縛”?
對此,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認為,在新模式下,信托公司更加能夠主導陽光私募行業(yè)的生態(tài)。
陽光私募的運作基本涉及到三大塊:平臺發(fā)行、渠道銷售(托管)和最終交易。這期間將分別與信托公司、商業(yè)銀行以及券商打交道,并交納相應的各類費用。
在目前的生態(tài)下,信托公司是在坐地收發(fā)行費,陽光私募投顧需要負責尋求渠道銷售,券商則是千方百計地引入陽光私募以增加交易傭金收入。信托公司與銀行,尤其是與券商之間并沒有過多的利益交集。
但在新模式推出后,上述人士認為,信托公司將有機會與券商之間發(fā)生直接的利益交集。在原來模式中,陽光私募與券商之間是一對一的關系,陽光私募的產品放在哪家券商交易,就由哪家券商收取證券交易費用。但在母子信托模式中,子信托也即陽光私募實際上是在信托公司虛擬的股票交易平臺上買賣,在交易過程中,陽光私募不需要真實的交易席位,僅與信托公司而非券商建立一對一的關系,而由眾多子信托集合而成的母信托則與券商之間重新確立了一對一的關系。
顯然,信托公司通過母信托形成的“超級航母”與券商之間,無疑將擁有較大的傭金議價空間,無論是差價(實際傭金和虛擬交易中的傭金差價),還是券商的傭金返還,都有可能成為信托公司未來穩(wěn)定的一筆收入來源。此外,因為單個母信托規(guī)模的擴大,信托公司與商業(yè)銀行間的議價能力無疑也有所提高。因此在未來的四方合作中,信托公司將有望占據主導地位。
2004年,有著國內第一只陽光私募稱號的“赤子之心”在深國投(現(xiàn)華潤信托)推出,此后數年中,深圳的兩家信托公司華潤信托和平安信托幾乎主導了整個陽光私募市場。雖然此后也有華寶信托、上海信托等憑借結構化信托創(chuàng)下“上海模式”的名號,但國內多數信托公司在證券業(yè)務上并沒有跟隨,其中申領證券賬號數量居前的如中信信托、外貿信托、興業(yè)信托等也是一心只做“打新”產品。直至金融危機發(fā)生的2008年,陽光私募才以遠低于公募基金的虧損比例而被投資人所熟知,并在2009年逐步走上快速發(fā)展的道路。初期陽光私募的發(fā)行市場一直被上述幾家老牌信托公司壟斷,詭異的是,真正的發(fā)行高峰以及眾多信托公司競相加入、百花齊放的局面卻是始于2009年7月后。彼時,中證登公司暫停了信托證券賬號的開戶。
對于這段歷史,南方某信托公司人士認為,根本上說還是利益驅使。目前的證券信托業(yè)務發(fā)展程度對于信托公司而言,仍是處于通道業(yè)務的范疇。據介紹,暫停開戶前,陽光私募規(guī)模都很小,信托公司能夠收取30萬的信托手續(xù)費就已經很不一般了。對于證券信托的盈利模式,當時并沒有找到出路,多數信托公司當然不愿意將精力放在該業(yè)務上。
但在暫停開戶后卻情形突變。信托證券賬號某種程度上說,已經成為了信托公司的壟斷資源。私募取得一個信托賬號,或者前端付費數百萬,或者在保證規(guī)模的情況下每年按1%提交手續(xù)費,最高時市場叫價曾達到了300萬元。這也促使更多的信托公司加入到證券業(yè)務中,坐地起價。同時,信托公司的證券業(yè)務部門從原先的無人問津到門庭若市。雖然在信托公司之間的加速競爭下,賬號價碼目前已有所回歸,但仍維持在百萬之數上。
通過賬號資源壟斷,信托公司證券業(yè)務這兩年來賺取了豐厚利潤。但如今推出新模式后,賬號資源從理論上來說可能已經不再相對稀缺,信托公司豈不是在“作繭自縛”?
對此,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認為,在新模式下,信托公司更加能夠主導陽光私募行業(yè)的生態(tài)。
陽光私募的運作基本涉及到三大塊:平臺發(fā)行、渠道銷售(托管)和最終交易。這期間將分別與信托公司、商業(yè)銀行以及券商打交道,并交納相應的各類費用。
在目前的生態(tài)下,信托公司是在坐地收發(fā)行費,陽光私募投顧需要負責尋求渠道銷售,券商則是千方百計地引入陽光私募以增加交易傭金收入。信托公司與銀行,尤其是與券商之間并沒有過多的利益交集。
但在新模式推出后,上述人士認為,信托公司將有機會與券商之間發(fā)生直接的利益交集。在原來模式中,陽光私募與券商之間是一對一的關系,陽光私募的產品放在哪家券商交易,就由哪家券商收取證券交易費用。但在母子信托模式中,子信托也即陽光私募實際上是在信托公司虛擬的股票交易平臺上買賣,在交易過程中,陽光私募不需要真實的交易席位,僅與信托公司而非券商建立一對一的關系,而由眾多子信托集合而成的母信托則與券商之間重新確立了一對一的關系。
顯然,信托公司通過母信托形成的“超級航母”與券商之間,無疑將擁有較大的傭金議價空間,無論是差價(實際傭金和虛擬交易中的傭金差價),還是券商的傭金返還,都有可能成為信托公司未來穩(wěn)定的一筆收入來源。此外,因為單個母信托規(guī)模的擴大,信托公司與商業(yè)銀行間的議價能力無疑也有所提高。因此在未來的四方合作中,信托公司將有望占據主導地位。
(xief摘自證券時報)